準媽媽的接受條件

1. 妊娠無併發症
懷孕0-27週
- 接受,無限制
- 相關乘客或其指定的家人必須簽署賠償表(FOI)
- 賠償表 (Surat Pernyataan) 是一份免責聲明書,必須由相關乘客或其指定的家人簽署。

2、懷孕28-35週
- 無限制接受
- 必須附上醫生的醫療證明,自簽發之日起僅 7(七)天內有效。
- 相關乘客或其指定的家人必須簽署賠償表。
- 賠償表 (Surat Pernyataan) 是一份免責聲明書,必須由相關乘客或其指定的家人簽署。

3. 妊娠出現併發症或問題
A. 必須附上醫生的醫療證明,自簽發之日起僅 7(七)天內有效。
B. 此處,賠償表 (Surat Pernyataan) 是醫師專家所發出的免責聲明信

筆記:
1. 產科醫師的醫療許可。
2. 在車站,該資訊必須直接或透過 APB 傳遞給下一個機組人員。
3.懷孕35週以上將拒絕生育。

這些新政策將於2024年2月9日生效

嬰兒

嬰兒的年齡限制最大為 24 個月。
14 天以下的嬰兒建議不接受飛行。
早產兒必須被推薦為 MEDA(醫療案例)。
14 天至 3 個月的嬰兒必須附上醫生證明和聲明信。
3 – 34個月嬰兒無需附上醫生證明。
飛行期間,嬰兒必須與完全負責的成年乘客同時同行。
嬰兒沒有座位和行李限額,但可以坐在母親或成人的一個座位上(放在腿上)。
嬰兒票價為成人乘客票價的 10%。